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确认
各区分局接收、审核
(二)审批内容
网上提交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三)法律效力
经过网上确认后,产品在国家总局统一平台上,可供公众查询。
(四)审批对象
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或者本市委托国内其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首次备案
(1)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2)备案信息齐全,即上传了产品配方、包装立体图和平面图;
(3)上传图片符合要求,即能够清晰完整体现产品特征以及全部宣称信息。
2、继续生产
产品未发生改变,或者改变后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
3、产品变更
产品变更后符合首次备案要求。
4、备案注销
产品非处于被查处程序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首次备案
1)产品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备案信息不齐全,未上传产品配方、包装立体图或者平面图;
3)上传图片不符合要求,不能清晰完整体现产品特征以及全部宣称信息。
2、继续生产
产品发生改变后未进行过产品变更备案。
3、产品变更
产品变更后不符合首次备案要求。
4、备案注销
产品处于被查处程序中。
审批期限
接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
审批证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有效期4年,应当在备案后 4 年前 4 个月内申请继续生产。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依次进入“网上办事>在线受理>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
(二)接收时间
工作日全天
咨询途径
申请详情可垂询我公司:
办理专员18002550836李江朋
:18002550836
:2850212889
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
(二)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满4年到期申请继续生产备案。
(三)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申请变更备案信息。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接收、审核、复核、确认
(2)审查方式:网上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不再继续生产,申请注销备案信息。
决定公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统一网络平台上公布部分备案信息。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