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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员18002550836李江朋
:18002550836
:2850212889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4、《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
办理条件:
凡在生产下列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审批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一)输配水设备;
(二)水处理材料;
(三)化学处理剂;
(四)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
材料清单:
1、市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3、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4、产品材料及配方;
5、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6、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7、生产设备清单;
8、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9、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10、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2、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13、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资料。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国产纳滤净水器另附封样样品1件,大型产品除外。
办理流程: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受理、初审、现场检测;卫生局进行审批
也可委托深圳世标检测认证机构代办。
代办联系方式:
电话 18002550836
0755-23341486
QQ 2850212889
联系人 李江朋
办理时限:
4个月左右
受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